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秘书)鉴定: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