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011-02-11 14:06:3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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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6-199)

11 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的检定

在速度台四个滚筒上各选择两端及中间共三点,用百分表测量其径向圆跳动量,均应符合第4条的要求。

12 示值误差的检定

12.1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为30km/h,40km/h和6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六次,按公式(3)或(4)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i=(Vi/Voi-1)100% (3)

式中:δVi--第i测量点时车速台示值误差;

Vi--第i测量点时车速台示值(km/h);

Voi--第i测量点时测速仪测量得速度值(km/h)。

δVi=(Vi·105/6πDni-1)100% (4)

式中:ni--第i测量点时转速仪测量得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六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检定值,均应符合第5条要求。

12.2 对滚筒由电动机驱动检定时无需汽车带动的车速台,其余检定方法同12.1款。

12.3 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车速台,示值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第1.4款的要求。

五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3 经检定合格的车速台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14 车速台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