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些汽车驾驶员不了解事故处理常识,对自己是否应负事故责任以及应负多大责任也不清楚。有些事故本不应由驾驶员负责任,但驾驶员却错误地认为该由自己负责,心理压力过大,甚至畏“罪”潜逃。
出了事故司机负多少责任,主要看以下几点: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违章行为造成;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均应负同等责任。
如果三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则应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 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