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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第七条 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 ,考试时间为45分钟。
(二)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三)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员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按照道路考试必须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的考
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
(二) 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三) 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汽车、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化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