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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和期满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凭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提前换证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半年办理;延期换证不得超过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一年。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同意延期换证的驾驶证,不办理驾驶证有效期延期;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下申请换证的,给予警告后可按规定办理。警告应记录在驾驶证登记资料中;
4、年龄超过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A、B驾驶证的,可换发准驾车型C驾驶证;只持准驾车型N、P驾驶证的不得换发驾驶证。除A、B、N、P准驾车型外还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注A、B、N、P后保留其他准驾车型换发驾驶证;
5、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6、持证人在换证期间,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