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0-12-24 16:40:19 字体放大: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