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巴车主汪某盗用同族兄弟的驾驶证信息伪造驾驶证,到江岸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电子眼”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识破,被交管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下午3时许,江岸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夏军建在受理汪子强驾驶证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证上的纸质及字体有明显异样,经核对,驾驶证照片确与接受处理当事人一致,可档案编号多出一位数。民警没动声色,将当事人请进办公室询问,当事人并非驾驶证上汪子强,而叫汪立武,汪子强系他族兄,现在浙江务工,驾驶证系汪子强花费一百元伪造的证件。
经了解,汪某前年与人合伙购买了一辆汉口至黄陂的营运中巴车,挂靠黄陂某客运公司。前不久,公司通知他中巴车超速被电子眼摄录,要求他及时接受处理。汪某想起族兄汪子强曾将驾驶证复印件交与他,于是在家找出族兄驾驶证复印件,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一本驾驶证,企图将驾证吊销处罚记在族兄的“账下”,没想到被窗口民警一眼识破。 据江岸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负责人张建军介绍,使用他人驾驶证信息伪造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电子眼”非常“不厚道”,对这种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特提醒驾驶员朋友,驾驶证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可随意交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