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版汽车销售合同台州"试水" 消除霸王条款

2010-12-15 12:29:51 字体放大:  

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汽车合同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都算在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内,有推卸责任之嫌。

修改后的规范合同条款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一旦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车时提价了,谁承担费用

签了购车合同,可是提车的时候厂家提价了,怎么办?

经销商通行的做法是“跟着加价”。实际上,这是经销商在单方变更汽车价格。

规范后,合同不得再出现这个“不平等条约”。签合同时啥车价,提车时就是啥车价,厂家提价不能成为经销商加价的理由。

车辆交付时间约定模糊

在很多老合同中,车辆交付时间的时间都很模糊,都不会明确写进合同中,这就给了经销商任意拖延、变更交车时间的借口。

规范后的汽车合同,则必须明确交车的时间和地点。经销商不得擅自拖延交车时间。

没提的车伤了,谁负责

车款付清了,车还没拿到手。这段时间,车辆出现了损伤,算谁的?如果按“霸王合同”,倒霉的就是消费者了。

实际上,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通常是自交付时才发生效力。规范后的合同明确规定:只要车还没交付,车辆损伤的责任应该由经销商承担。

卖方的“最终解释权”不能用

看看老版的合同,一般在最后都有这么一句:“销售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就堵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规范后的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有争议,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据浙江省消保委消费投诉统计,近5年来,汽车投诉居高不下,原因就出在购车合同上。

目前市场上的购车合同,条款太简单,措辞不清晰,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据此保护自身权益。

在台州,该市工商局做了一次市场调查。工作人员对全市391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的437份汽车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合同”占了96%以上!

“这些汽车合同基本都是商家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台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陈晓斌告诉记者,签了这样的合同,消费者就处在了弱势地位。即使出现了问题,商家也能利用合同中的漏洞,逃避应有的责任。

陈晓斌说,不久前他们刚处理了一则纠纷,就是“问题合同”惹的祸。椒江的钟先生8月底买了某品牌的越野车,结果质量出了问题。找4S店处理,对方先是不承认,之后连续3次对新车“肢解”修理,但都解决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坚决不肯换车,也不愿作任何赔偿,只是象征性地多给了几次免费保养和部分汽车内饰,“因为合同里没有写明经销商对质量问题有责任,消费者也拿他们没办法。”

如此看来,规范汽车合同,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