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驾车肇事后捅死伤者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11-29 10:44:53 字体放大:  
编者按: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察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后被抓获的肇事者药某承认,他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他持刀捅死受害者,只因伤者看见了自己。

   相关推荐:
   大学生将被撞行人连刺8刀致死 被抓获
   撞伤行人不施救 反连刺8刀
   肇事者承认撞人后准备逃逸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适用于交通犯罪的条文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

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关于罪过:对行为引起的结果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