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损害找谁赔?

2010-11-23 21:27:49 字体放大:  
编者按: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所有的财富都可以失而复得,唯有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从它诞生的那一天就开始走向死亡,就开始与死亡做一生的搏斗。所以活着,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贺拉斯也告诉我们:“每天都想象这是你最后的一天,你不盼望的明天将越显得可欢恋。”这句话是让我们珍惜生命,感激生命中的每一天。所以无论你是司机还是路人一定要认清两个原则,“安全第一”,“生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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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12 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事故责任造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

14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

15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6 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

17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