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条件及程序:
1、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受理后,按规定进行预约、科目一考核;
2、持准驾车型A1、A2、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分别进行预约、考试科目三;
3、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的免考,(与比利时国家互认)只签注C类、D类。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提醒:
1、申请受理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须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2、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