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陈树强副教授论文《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
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
施恩者(benefactor):他们相对于案主具有一种优越感,并因而视案主为不充分和无能力的。这种施恩者传统的社会工作,通常是从医学专业借用关于案主的观点,主要关注案主的亏空(deficits)。
是解放者(liberator):认为受压迫群体的成员是健全的;正是压迫的环境要求恢复和转变。恢复被剥夺了公民权的群体和其成员的尊严和自,要求环境和组织的改变,而不是案主人格的改变。
经典话语:
Gutiérrez、Delois 和Glenmaye(1995)认为:权力的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即获得所需要之东西的能力;影响其他人如何思考、感受、行动或信念的能力;影响资源在诸如家庭、组织、社区或社会等社会系统中分配的能力。
权力不仅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一样,无权也不单是指人们缺乏能力或资源,同时亦是指人们会通过一种内化过程,形成一种无权感。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无权感,使得人们指责和贬低自己,进而陷入无权的恶性循环。
增权并不是“赋予”案主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
在介入过程当中,社会工作者并不拥有可以赋予给案主的权力。权力存在于案主之中,而不是案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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