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将于2011年5月22日举行。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威廉希尔app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频道特将备考信息汇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王元庆(黑龙江法学研究所所长)
“带车求职”成新型的就业方式
然而,“带车求职”却暗藏着不少违法现象,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带车求职”者都存在着如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几乎没办理过合法营运手续或营运执照;二是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不能或者随意提供“报销发票”;四是严重存在偷漏税现象。如果任上述问题发展,必定会给社会安定带来麻烦。为此,在不能扼杀这种新兴事物的同时,建议国家尽快立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使“带车求职”既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不至于危害治安稳定的和谐社会。立法时不但要明确“带车求职”的监管部门,而且应警示求职者和雇佣者的风险意识,尽量要求他们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出现纠纷或违法现象时便于依法处理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姜庆文(黑龙江省劳动法律专业律师)
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差别
何为承揽关系?法律上的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任务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是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做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即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或工作要求,但这个工作成果或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却是看不见或不存在的,只有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做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设计和要求。拿本案来说,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临时租车协议》,约定王先生及其车辆包租给公司使用,公司每月支付给罗先生应得费用就符合这样的关系,有关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