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探讨:讨薪过激小心合法变违法

2010-12-24 14:18:01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将于2011年5月22日举行。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威廉希尔app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频道特将备考信息汇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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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咨询:“我们工地有一百多名工人,辛勤工作了六个多月后,单位却一直不发工钱,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单位若再不发工资,我们可否采取占房屋、拆门窗或挟持单位领导家眷等强硬措施督促其给我们兑现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讨要工资应当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协商、向劳动部门举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解决。

采取聚众哄抢财物、挟持人质等过激行为是违法的、不可取的。《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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