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定额管理,突出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劳动定额标准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为宏观以后,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和自律作用,除了积极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规范、平衡发展外,还要在立法上赋予各行业协会进行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和管理的职责。
行业协会在劳动定额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实现:第一,加强自身组织机构建设,代表企业经营方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框架下,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劳动定额的政策,支持和督促区县以下行业协会与工会开展劳动定额集体协商。第二,对本行业内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工时工价、劳动用工等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与同级工会组织就行业劳动定额开展集体协商,共同制定本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并报当地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审批。第三,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政府发布的劳动定额标准的贯彻执行和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劳动定额,并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培养专业人才从事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当前深化工资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首先,明确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一是党政主导,将工资协商、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融入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富民工程”强力推进;二是政策保障,促进对企业、行业工资协商更具激励作用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以考核制度、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引导和规范工资协商;三是整合资源,加强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与工会的联合运作,共同推进。
其次,突出劳动定额,进一步深化工资协商重点内容。企业工资协商必须将劳动定额管理、工时工价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等关系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事项作为核心内容;区县以下进行行业、区域工资协商要把以上事项作为必要内容。
再次,强化职工参与,进一步完善工资协商民主机制。企业经营方必须提前如实向职工方提供协商所需的信息资料。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在组建工资协商小组时,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拟定协商方案、起草协议文本时必须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协议文本必须经职工代表签字认可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协议通过的民主程序作为集体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