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关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各行业制定了不同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标准: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97分),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92分)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92分).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
国家公务员,北京城八区在二级甲等(87分)以上,北京郊区在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92分);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