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五类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这五类人分别为:1.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2.专科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通知》还明确,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主要通过编写教案、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此外,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在职教师申请的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申请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