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育投入体制机制,强化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保障责任,教育经费快速增长,总量不断增加,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但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来看,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政府教育投入亟待增加。在教育经费总量短缺的同时,还存在着经费分配不尽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通过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搭建起教育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国际通用的衡量一国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实现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在强化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从预算、分配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此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