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八)----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
办学体制改革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国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改变了单一的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从总体上看,办学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公办学校缺乏办学活力,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政府办学包揽过多与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并存,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善,有关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要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第一要着力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第二要着力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要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要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