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任务(二)----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是教育规划纲要的明确目标,也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应当看到,当前义务教育的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也体现在同一地区内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可以说,择校现象是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择校问题反映了广大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
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国家推动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应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环节。
首先,要明确职责任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范围。要多策并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城乡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义务教育阶段正是孩子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校长和教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学校建得再好,没有合格的校长和教师,义务教育均衡也是空谈。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此外,均衡发展要与提高质量同步进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不断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是取消差异、不要特色。怎样能使不同的学生在学校得到更充分的有个性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多样化要求,也是学校在保证每一个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前提下,必须予以考虑的。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这是我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庄严承诺。我们应充分估计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迎难而上,通过不懈努力,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