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精神,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300元调整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上述收费包含报名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命题费、题库建设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证照印制费、交通运输费、保守保管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以及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及聘请专家的酬金等相关一切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发放《教师资格证》均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