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2011-01-10 15:54:15 字体放大:  

三、关于教师资格的申请

(一)社会人员到哪些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受理部门是否不同?

申请人应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直接由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其它申请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1)手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学历对应)原件、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

2.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1)手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

(三)如何获取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文本,有无填写说明?

申请教师资格的全部表格和填写说明,都可以在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