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体系由一系列教育目标构成。从教育程度说,有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即幼儿教育的、初等教育的、中等教育的和高等教育的,反映了教育水准的不同层次,形成纵向系列。从学校性质和类型说,有普通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各种专业(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反映了各类学校教育特殊要求,形成横向联系。
从教育的组成部分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标,包括普通中学的教育目标又可分解为智育目标、德育目标、体育目标等等。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德、智、体等各育目标又可进一步分解,具体化为各类课程目标,依据课程目标,更进一步具体化为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动目标。因此每一级每一类学校都可构成一个教育目标体系。每一教育目标体系都应有多种层级。
第一层级教育目的这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总目标,或称终极的教育目标。这一层级的教育目标的制定与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民族传统、教育思潮直接有联系。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或以政策形式规定。终极教育目标具有高度概括性、方向性、指导性,是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标的依据。
第二层级教育目标即某一级某一类学校培养目标,依据教育目的,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性质、专业特点制定,它可分解为各育目标。
第三层级课程目标是依据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教学、教育活动的课程标准,体现在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德、智、体等各种教育大纲中。课程目标可以是一个学年的,也可以是一个学期的。
第四层级单元目标即一个教学单元或一项教育活动的教育目标,这是依据学校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结合学生实际由教师制定,并可进一步分解,具体编制为课时目标或某一次教育活动(如一次班会活动或一次春游活动)的目标。
上述第一、二层级教育目标是按学制规定,整个修业期满方能实现的目标,我们称之为远期目标或理想目标。其意义着重在指出方向、远景,使我们得到鼓舞,是制定具体目标的重要依据。第三层级的目标是更加具体化的,可以在较短时期内实现的,我们称之为中期目标或中程目标。第四层级目标是通过一次或少数几次教育活动即可实现的,我们称其为近期目标。教育目标从第一层级到第四层级是逐次具体化的。我们把具体到可观察、可测量、可直接操作的目标称作教育的行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