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可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8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15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2011年特岗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被聘特岗教师须持任职资格证书,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人民政府签订《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