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材料

2012-05-17 10:11:2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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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201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主要为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纳入本校教师管理、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授课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1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福建2012年7月各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