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2-05-09 10:13:08 字体放大: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2年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期

2012年面试日期为:9月22日-23日

二、面试对象

凡上海市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三、面试报考条件

(一)学历条件:同笔试报考条件。

(二)知识能力:获得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各科目合格证,具体如下: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3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获得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2个笔试科目合格证明。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面试报名

(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的组织与实施。

(二)面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27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信息输入后,请于规定时间携带身份、学历、通过笔试考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现场确认后,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证明材料要求、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012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

(二)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具体科目另行公告)。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七、面试程序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八、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试行)》规定)。

九、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在规定时间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十、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考试收费

2012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另行公告)。

十二、安全保密

国家教师资格面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十三、违规处理

作为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一)笔试

笔试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www.shmeea.edu.cn)。

(二)面试

1、网上答疑: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线咨询→业务咨询。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9:00-16:00)。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本公告内容,仅在试点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