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办学校教师如从事有偿家教,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罚,这是记者从日前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获悉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抵制教师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市教育局特制定四条处理办法。
一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工作日到民办培训机构代课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辞退。
二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辞退。
三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故意互相介绍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一票否决其评模评优资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级。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辞退。
四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介绍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或向民办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谋取私利的,一票否决其评模评优资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级。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辞退。
此处理办法从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广大群众与社会各界可予以监督。监督电话:202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