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略)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须向拟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问询具体网报时间及认定条件,按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完成认定。
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
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网络报名的统一网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该网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各认定机构要加强保密意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和工作总结。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