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

2012-04-20 10:05: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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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请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在网上报名:

1.户口或档案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

2. 学历符合《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持有国外学历的,还需具备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1)在校期间选修、辅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在个人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2)参加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且成绩合格。

参加重庆市范围内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者,提供补修机构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考生务必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触及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6—9日。

现场确认地点:万州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万州区白岩路256号三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内容:

1. 审查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 进行电子摄像。

3. 在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4. 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

根据渝价函〔2009〕47号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个人需缴纳考试费300元/人。

(三)打印准考证

2012年3月27—4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组织

考试时间:2012年4月7日。教师资格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市教委根据各区县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成绩公布

2012年5月4日,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5月4—7日内向报名点所在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报名点各区县考试机构。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5月4—10日。

2011年秋季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和2012年春季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进入认定报名入口,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14—16日。

户籍或档案(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在万州区的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请携带申报材料到万州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万州区白岩路256号五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3. 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8. 小2寸(48mm×33mm)红底或蓝底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照片必须清晰,且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材料2-7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三)体检(现场确认时通知)

有关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