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申请受理。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已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 鸿福家园对面)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
4.考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2月23日~2月24日 扬州市教育考试院
7.考试培训和教材订购请与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4—87780020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市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提交申请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的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2年3月23日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四)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09012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69781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29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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