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1、2012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初等和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中后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试卷I(客观题,占60分,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试卷Ⅱ(主观题,占40分,采用在试卷上直接填写答案的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2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及考生报名有偿服务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订复习资料的考生,在现场照像、确认信息时一次性交付书款,盟市汇总后在2012年1月6日前上交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0.0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2.00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初等)各15.00元,《教育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2元;
4、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2010年、2011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需报考另外一科,2010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5、2012年的考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对监考员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 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做好2012年的考试工作;
8、了解和熟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报名点和盟市招考中心的工作,准确无误地采集和上传各类信息,认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资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报告。
六、成绩复查办法、范围及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盟市招考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复查时间自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有效。复查成绩必须通过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记汇总,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半年,自考试结束之日算起。
附件一: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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