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2教师资格证认定课程考试通知

2011-11-14 11:02:28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字体放大:  

三、考前培训和教材

(一)考前培训

申请人可以自学形式认真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可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培训院校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有关培训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学府路8号教育培训大厦二楼;联系人:徐艳霞、杨力荔;联系电话:0871-5120978)。

(二)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四、教师资格认定受理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有在职在编和拟聘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人员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012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相关政策可登录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人事处网页www.ynjy.cn,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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