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洛阳市2011年教师资格申请与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7月11日至16日,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11:00。
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洛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为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该教师资格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教育理论考试:非师范类考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并成绩合格;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五)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鉴定;
(六)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