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1-07-05 10:07:00 字体放大:  

编者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09年度、2010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院校,必须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一并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筹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为提高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创新研发了“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网站,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自行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功能。能够较好地提升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效率及质量,经研究,决定在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使用该系统。

1、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及信息、材料报送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只需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不进行网上报考。

(2)第三类报名对象须进行“网上报考”,步骤及报送材料按照“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填报方法及要求执行。

3、报考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由学校在采集申请人照片时统一组织收交。

4、考前辅导:为帮助报考人员顺利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暑期举办在郑高校教育理论考前辅导班。考前辅导班报名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报名一并进行,在郑高校在组织校内报名工作时,应一并统计本校参加考前辅导人员基本信息,制作人员花名册及Excel格式电子版信息。

郑州以外高校应主动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考前辅导机构沟通联系,组织做好考前辅导报名工作。

5、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高校根据要求,将报名材料和相关费用(考试费及在郑高校考前辅导费)收齐后,于6月20日—30日,统一报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唐嘉快捷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