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公共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为所报学科。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学历、年龄、户籍等资格条件重新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题目随机抽取。讲课前备课时间为一个小时,讲课时间为10分钟,相关教材自备。
其余岗位面试时间为8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为6∶4(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考核。因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①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依据综合成绩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的人员,见习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②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六、招聘待遇
县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安监员不占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隶属安监局管理。接待中心文秘1名、经济管理1名由发改局借调使用。其余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监督检查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2、命题、笔试、面试、阅卷、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纪委、组织、宣传、监委等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要认真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