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营口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1-03-24 11:46:11 字体放大:  

一、考生现场审核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按须知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现场审核,完成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二、考生与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通知(如:准考证领取、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等)我考点均在营口卫生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

考生准备材料:4月1日——4月6日

站前区、市管单位:4月7日

西市区管单位、老边区:4月8日

开发区管单位:4月11日

盖州市管单位:4月12日、4月13日

大石桥市管单位:4月13日、4月1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遇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四、现场审核地点:

营口卫校二阶梯教室

五、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考生自备档案袋):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外省毕业的各类学历教育(含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完整的学籍档案。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所在试用(或实习)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需为诊所以上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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