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按照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候考室。
2、考生应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准考证,在候考室报到。
3、考生须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
4、考生报到后穿工作服候考。
5、在候考室内应保持安静。一律关闭手机、寻呼机等通讯设备。
6、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的引导,遵照本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考试,不得任意进出考场区域。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聊天,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考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备注:口腔类考生请携带离体牙、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盒(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完整离体后磨牙2个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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