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产管理
1.批生产记录的要求及其保存期限:
(1)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2)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3)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生产操作应采取的防止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第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3.批包装记录的内容: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八、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 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九、产品销售与收回
1.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1)内容: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或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或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3.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