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精讲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12-09 11:39:37 字体放大:  

四、物料

1.药品生产用物料购入、储存期限、发放和使用

(1)药品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2)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

(3)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保持相对稳定。

(4)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应复验。

(5)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2.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管理

(1)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2)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3)应由专人保管、领用。

(4)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5)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6)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五、卫生

1.洁净室(区)卫生管理要求

(1)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100级洁净室(区)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

(3)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

(4)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5)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药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规定: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六、文件

1.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种类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批生产记录(清场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

2.产品质量管理文件种类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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