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佛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1-07-01 09:45:48 字体放大:  

附件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劳动广场侧南海区人才服务中心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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