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日期为:6月10日至6月24日;现场审核时间:6月22日至6月24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13日至6月25日。
(二)上述执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考生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81号;电话:0534-2345119)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市考试测评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报名结束后60天内将考生报名的复印件报送市考试测评中心存档备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仍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这两个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参加出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使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上述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开考前一周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