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5号),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9:00-7月14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交费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我市交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13-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费确认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香洲区兴华路156号,即香洲家乐福超市正门对面路口直走200米),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四)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五)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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