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厦门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简章

2011-06-03 09:47:16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不一样,按照往年惯例一般是5月—7月,威廉希尔app 搜集整理了相关报名信息及政策供大家查阅!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1日至6月14日

2、照片审核时间: 6月1日至6月14日[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6月15日至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老考生免审

4、 网上缴费时间: 6月1日至6月27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1按9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二、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除老考生外)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存档,另一张用于考试合格后制作证书),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关聘书等证明材料(以证件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与本人上传的同底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须知(查看附件1)

1、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8元标准收取。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缴费结束前,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4、发票领取:领取日期预计考前5日,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

6、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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