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六、报名组织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4日,报名网址:www.harsks.com.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6月1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送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电话:83341204.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样表见附件1)。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四)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5月23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最新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五)10月6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结束后即将有关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工作日期间到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大治路22号)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 (药学、中药学)相关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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