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发药。
中药调剂常规
(一)审方(如何审,有问题如何处理)
(1)全面审方。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如处方的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否、住址、处方药味、剂量、用法、剂数、医师签字、日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收方计价,如发现问题,应向购药者核对。对非正式处方更要慎重。
(2)若系怀孕患者则应审查处方药味中有无妊娠禁忌药品,若有妊娠禁忌药则不予调配。若因病情需要,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有配伍禁、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麻药使用违反规定等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向患者说明,不予调配。如确属需要超常规使用的,应经处方医师在该味药旁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审查处方药味、剂量、用法,有无字迹模糊不清,以及漏写剂量,重开药名等,如遇此类情况均要与处方医师联系,重新确定签字后方可凋配。同时要注意药味是否有一字之差,并开药名和别名等情况。
(5)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药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6)处方日期如超过3日,应请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脚注等,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涂改。
(二)计价(略)
(三)调配(程序)
调配,习称“抓药”,是把斗内的药物按处方要求(如药味、剂量、炮制、煎法等)调配齐全并集于一处的操作过程。在调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调剂人员接到已计价的处方后,应再次进行审方(按审方常规要求审阅)。
(2)对戥:
(3)持戥:左手持戥杆,右手取药。
称取克数=单剂量×剂数
(4)“等量递减”、“逐剂复戥”,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
(5)顺序调配,间隔平放,不可混放一堆。
对体积松泡而量大的饮片如通草、灯心草、夏枯草、淫羊藿、茵陈等药应先称,以免覆盖前药。
对粘度大的饮片如瓜蒌、熟地黄、龙眼肉等应后称,放于其他饮片之上,以免粘染包装用纸。
(6)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处方应按常规要求和传统调配习惯进行调配。
(7)处方中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要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再放入药包;有鲜药时,应分剂量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后再另包成大包,不与群药同包。
(8)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要用药缸临时捣碎后再分剂量。
(9)处方中有需要临时炮制加工的药品,如炒桂皮、炒干姜(清炒)、炙旋覆花、炙升麻(蜜炙)等可称取生品后由专人处理,临时炮制也要依法炮制,炮制品要符合质量要求。
(10)调配完毕经自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四)复核(同上)
(五)发药
(1)发药人员首先核对取药凭证,应问清患者姓名、药剂帖数、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防止错发事故。
(2)说明方药的用法、用量、禁忌、煎煮方法、需特殊处理中药的用法、自备“药引”的用法,并解答有关药品疗效、药源情况、价格等方面的咨询。
(3)含毒麻药品的处方应留存,整理登记,备查。
(4)检查药品包扎是否牢固,取药号码是否捆于药包之上。
(5)如发现差错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