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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2.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例:(2004年试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中的一方若遇到不可抗力事故,就可解除合同。(错)
3.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四.仲 裁
(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如发生争议,一般通过和解解决。当和解不成,则分别情况采取调解、诉讼和仲裁等方式。
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较好的一种方式。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和解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
*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
*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此外,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仲裁程序较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仲裁费用也较低。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表明
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
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06年试题)
仲裁协议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否)
2.仲裁协议的作用
*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其中核心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
1.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通常与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有密切的关系。在我对外商订仲裁条款时,首先应争取在我国仲裁。
2.仲裁机构
国际的仲裁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机构。
3.仲裁规则
仲裁机构通常都制定仲裁规则,一般都按该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也允许当事人自由选用其他仲裁规则。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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