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猪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猪饲养场的注册、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2.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13.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14.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15.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16. 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管:日常监督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17.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18.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监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所有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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