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条件

2010-11-27 11:34:06 字体放大:  

设计是室内装饰的龙头和灵魂。评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广大设计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设计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一)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二)高级室内设计师;(三)室内设计师;(四)助理室内设计师。

一、高级室内设计师的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二年以上的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

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市尺载作六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

(二)业绩:

1、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五个以上;

2、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论文,或有专著,或在全国室内设计大展获得过金奖或银奖。

(三)外语: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