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编辑职业鉴定是什么?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网络编辑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进行,时间是每年的5月和10月中旬的周末。
理论知识考试: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90分钟;网络编辑师、高级网络编辑师120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120分钟;网络编辑师、高级网络编辑师90分钟。
鉴定场所
1、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考试;
2、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