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营销师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和11月17日,申报工作须提前40天完成。
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2〕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现就2012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2年度秘书、营销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3)和《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执行。全国统一鉴定须提前40天完成申报工作。
(二)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每年组织两次,鉴定时间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一致,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2012年度艺术设计类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采取全省统一鉴定方式,鉴定时间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一致,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等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五)全省各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申报工作需提前15天完成。因2012年度5月、11月的全国统一鉴定安排在第三个星期六,5月、11月的统考日调整为第四个星期六,每月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5)。
二、 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1),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后受理鉴定申请,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28号)及《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鄂鉴指〔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在进行技师评审前需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评审方案。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和省题库没有的工种试题,由申请鉴定单位按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各两套(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件2),送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制卷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卷面笔答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手绘创作方式,试题统一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抽取。